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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嘴山市恒太碳素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类违法案

石嘴山市恒太碳素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类违法案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

 (石)安监管罚〔2016〕ZH4号

案件名称:

 石嘴山市恒太碳素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类违法案

处罚类别:

 罚款

处罚事由:

 2016年9月19日经查,你(单位) 存在未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;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;未进行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,针对此问题,我们下发了责令整改指令书,要求限期进行整改。11月22日复查时,以上存在的问题未按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指令进行整改。

处罚依据:

 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“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,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,对其主要负责人、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”第七款“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”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 石嘴山市恒太碳素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 916402027508293444

组织机构代码:

 

工商登记码:

 

税务登记号:

 

居民身份证号:

  64**************12

法定代表人姓名:

 王晓良

处罚结果:

 警告,责令继续进行整改并处20000元罚款

处罚生效期:

 2016-11-27

处罚截止期:

 2016-12-15

处罚机关:

 536488.com

当前状态:

 正常

地方编码:

 640202

数据更新时间戳:

 2016-12-30 10:05:10

备注: